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10月28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公开表》 ,两家企业涉嫌生产、销售劣药被行政处罚。
本期信息显示,新疆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610041的“蒲公英”、批号为16050819的“山药(统)”、批号为16072324的“海金沙”经巴州、石河子市等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148元,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6444元,罚没款合计8592元的行政处罚。
新疆和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201-01的“鸡内金”、批号为160601的“大黄”、批号为150701的“僵蚕”经石河子市、巴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324元,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2648元,罚没款合计3972元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新疆两家企业涉嫌生产销售劣药被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