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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婴幼儿奶粉的国家检验标准浅谈

新闻

2010年01月07日

  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食品。

  如今婴幼儿奶粉的安全性已成为大家关注的对象,进口奶粉的品质安全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记者找到了一款名为“金典名作(产地:韩国)”牌进口奶粉各阶段的卫生报告,走访了有关专家,对其营养成分、卫生指标、外包装三个方面进行了举例说明:

  一、 营养成分:

  专家最终选定了跟婴幼儿生长发育最密切的蛋白质进行分析,金典名作1段(生产日期为2009年5月14日)、金典名作2段(生产日期为2009年2月24日)、金典名作3段(生产日期为2009年8月23日)、金典名作4段(生产日期为2009年5月14日):均符合国家标准。

  金典名作奶粉在蛋白质合格的同时,专家又指出了金典名作配料表中所标明的不饱和脂肪酸(即婴儿大脑和身体发育所需的必需物质)的含量极其接近母乳水平,其冲调浓度与婴儿肠道渗透压相同,对婴儿的成长和微量元素的吸收都可以起到重要作用。

  下表为婴儿(0~1岁)配方乳粉国家理化标准

  

 

  另外国家对幼儿(1岁以上)配方乳粉另有相应标准。国家标准规定:产品在保质期内与标签值允许的误差范围:三大营养元素正负误差为10%,维生素误差为80~180%,矿物质误差为20%,一旦超出标准规定范围即为不合格。

  二、卫生指标:

  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显示:金典名作各阶段不含食品添加剂;卫生指标检测中,铅砷、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细菌总数、致病菌如阪崎肠杆菌等均未检出,菌落总数仅为20个(国家标准规定30000个以内均合格);也未检出三聚氰胺。

  国家标准规定:全部检验项目包括致病菌检验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断为合格品;有一项或多项不合格时,可复检,但***指标检验不得复检。

  

 

  三、外包装要求

  国家标准要求进口产品外包装标识应齐全(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热量、营养元素、净含量、生产厂家 公司、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方法、使用方法、用量及商标);必须为中文外包装,外文包装产品和外文包装的中文标签产品均不予以承认。

  抽查对象“金典名作”为中文包装标识,中国总经销商为烟台每怡进出口有限公司,同时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CIQ标签,符合国家规定。

  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结合中国婴幼儿健康和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要求,我国制定了《婴儿配方乳粉Ⅰ》(GB 10765)、《婴儿配方乳粉Ⅱ、Ⅲ》(GB 10766)和《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GB 10767)三个强制性国家标准。

  这些标准规定了婴幼儿配方粉的原料、感官、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等方面的要求,其中理化指标包括热量、蛋白质、脂肪、水份以及维生素和矿物质等营养素的指标,卫生指标包括铅砷、黄曲霉毒素、细菌总数、致病菌等要求。

  由此可见,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国家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对其进行的检验是严格的,其检验各项标准完全合格后,才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同时更考虑到中国婴幼儿生长发育标准,家长完全可以放心。

  在符合标准的同时,消费者应该尽量选择自身具备研发实力的生产商生产的奶粉,同时相对于每个成分含量的多少而言,家长们更要注重各个成分的科学搭配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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