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消协消费指导部主任罗刚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2009年消协监督检测中发现的要问题为:奶粉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或广告当中,有暗示或明示奶粉接近或者类似于母乳的宣传用语;其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通过向孕妇进行培训、讲座等渠道,为奶粉生产企业进行促销宣传。
16-17日,本报记者走访了北京部分妇产科医院以及多家超市发现,截至目前,这种情况仍然存在,而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知情。
"医院向产妇推荐奶粉确实存在。"北京市一名妇产医院的医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一次当一名产妇表示不接受推荐的奶粉时,一名护士将两袋奶粉扔在桌上说"不喝那也得把钱交了。"
如同个别厂家"医药代表"到与医生背后勾结一样,奶粉企业也将目光盯住了医疗机构。"一些奶粉企业的促销员有的甚至从医院出来的工作人员,对医院情况非常熟悉,知道谁负责,怎么运作。" 一名了解内幕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而北京市消协在对医院调查也说明这一问题的存在,一些医院妇产科的走廊上公然张贴着企业的奶粉宣传广告,产品展示柜也随处可见。
2009年12月16日,北京市消协发布了2009年度母乳代用品市场监督调查报告,调查范围包括北京市各区县的47个商业场所、17个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其中发现,一些商场存和部分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存在违规现象。
"母乳代用品"指市场销售或通过其它途径提供的,部分或全部地作为母乳代用品的任何食品。
1981年第34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以下简称"《守则》" ),1995年,我国政府还颁布了《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守则》和《办法》规定,禁止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及销售者在产品包装或广告宣传中暗示或明示产品类似或接近母乳;通过医院卫生保健机构向孕产妇推荐产品;通过所谓的母婴健康咨询活动宣传产品;超市对母乳代用品进行促销活动;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及销售者开展有碍母乳喂养活动的销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