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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首个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出台

幼儿园

2012年02月15日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日前出台,这是我国省级层面出台的第一个幼儿园编制标准。

  记者从标准中获悉,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的核编人员为幼儿园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医务和财务人员。保育、后勤服务人员逐步采用劳务招聘等方式解决,不列入编制管理。全日制普通幼儿园的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为1:6-1:8,寄宿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为1:5-1:6。

  根据标准要求,管理人员结构比例为: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6-9个班的幼儿园配正副园长各1名,10个班以上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副园长2名。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可在上述配备标准基础上增配副园长1名。园长应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其他管理工作一般由教师兼任。专任教师结构比例不得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1%。医务人员为一般每园配1名,寄宿制的每园配2名,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财务人员为一般每园配专职会计1名,出纳视幼儿园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名。

  此外,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在园幼儿数量变化较大的,也可在学年转换期间,由幼儿园主管部门提出编制调整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后适时调整。

  据悉,此标准将从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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