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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幼儿园办园标准 防止小学化倾向

幼儿园

2012年03月06日

  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文件,对城市乡镇和农村三类地区幼儿园的办园规模条件和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全省幼儿园设三类办园标准

  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幼儿园办园条件等实际出发,考虑区域之间的差异,全省规范化办园标准分设三类,即城市幼儿园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和农村幼儿园标准。三个标准在保教园务管理等内涵建设方面基本一致,主要是在办园条件方面,特别是生均占地校舍面积及部分设施设备的要求上有所区别。

  幼儿园在“硬件”“软件”上都有了规范的标准

  标准规定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5人;幼儿园要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等。在幼儿园办园规模园舍建设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园务管理队伍建设卫生保健教育教学家长与社区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未来幼儿园办学在“硬件”“软件”上都有了一个规范的标准。

  规范保教行为,防止“小学化”倾向

  标准要求幼儿园要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本园实际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吸收借鉴多种课程模式的优势,合理地组织教育教学内容,防止教学“小学化”倾向;要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不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1小时(寄宿制2小时)以上。

  到2013年全省过半幼儿园达到规范化幼儿园标准

  到2013年底,达到珠三角地区规范化幼儿园比例60%以上,其余地区50%以上的目标。珠三角地区的规范化幼儿园覆盖率纳入《建设幸福广东评价指标体系》之中。标准颁发后,要求全省各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标准规定,制定规范化幼儿园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尽快提高区域内幼儿园达到规范化标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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