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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规定幼儿园禁收书本费 防止幼教小学化

幼儿园

2012年05月08日

  近日,海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规范学前教育教学用书管理》的通知,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规定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但不得收取书本费,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

  据介绍,学前教育机构收取的保育教育费包括提供必备的幼教用书和幼儿图书玩具等。各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和学前班要按照《海南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琼教备)进行装备配置。已经设立的幼儿园和学前班要尽快配齐配足设施设备和玩教具,创设多种区域活动空间,配备丰富的玩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满足保育教育工作需要。

  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学前教育机构使用发行途径不正规或盗版的各类图书。

  同时,海南省教育厅2011年4月2日印发的《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学前教育教学用书的通知》(琼教基〔2011〕2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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