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校车接送幼儿百分之百超载;黑校舍办学条件千分之一达标;台江区教育局负责人竟称“无法取缔”;法学专家批评教育主管部门严重失职
东南网-法制今报5月24日讯(记者黄杰)一辆黑校车无意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由此曝光了福州市台江区一家无条件办学的幼儿园。法制今报记者调查发现,该幼儿园连最起码的场地设施都是违建,消防设施更是不过关,根本不具备办学条件。案发之后,主管部门台江区教育局只处理其违规使用黑校车,对其他违规问题却视而不见,并声称“无法取缔”。
法制今报记者从福州市晋安区茶园派出所获悉,5月10日下午3时,民警在晋安区前岐路口查获一辆校车,车上载有22人,其中幼儿20人,已超载100%。经查,该校车系一辆黑校车。民警对该车司机作出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将该校车所属单位红帆幼儿园使用黑校车接送幼儿的违规情况通报教育部门。
台江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联合福州市教育局派专人到幼儿园进行调查,并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五条,对红帆幼儿园作出了如下处理:责令该园作出深刻检讨;在全系统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招生。
福州市教育局未保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市教育局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派人调查,发现该园属于民办“底层”幼儿园,本身办学条件有缺陷,赚不了多少钱,又想赚取更大利润,只好扩大办学规模,资本又不足,故铤而走险违规使用黑校车。按照现行的相关条例,红帆幼儿园早就没有办学的条件,达不到现行办学水准的千分之一,最起码的消防设施都不行,而且该幼儿园的建筑本身也属违建。
那么,此类幼儿园为何还能生存呢?台江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该园是1992年审批成立的,有证,我们只能叫它整改,没有办法直接取缔。”
本报法学专家顾问团成员、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叶知年认为,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红帆幼儿园的办学条件令人触目惊心,对其依法处理,不应只是“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招生”,而应当是“责令停止办园”彻底取缔,否则,意味着教育主管部门严重失职。
叶教授还指出,国家法律、法规对幼儿园的安全有特殊要求。红帆幼儿园对幼儿的生命安全构成重大威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其监督管理职责,而不是互相推诿、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