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只是含有一点有机大米,却堂而皇之地在包装上标注“有机大米粉”。近日,青白江一家经营婴儿用品的小店因为销售的婴儿米粉虚假标注“有机”字样而被工商部门查处。
5月16日,青白江工商局执法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区一家婴儿用品店售卖的“有机”婴儿米粉,并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等手续,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进行了调查。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英优儿”营养米粉系列产品(标注为“南昌嘉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和“冰纯”大米粉(标注为“南昌泽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在外包装上涉嫌违规使用“特别添加有机大米”、“有机大米粉”等“有机”标识。
根据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才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而有机配料低于95%且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产品,才可以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字样。而如果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能在产品成分表中注明某种配料为“有机”字样。
虽然店主刘军(化名)已让两生产厂家提供了有机大米认证证书、进货清单甚至米粉的质检合格报告,但最为关键的、能证明有机大米含量比例的材料厂家却迟迟没有提供证明。6月1日,南昌嘉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来“情况说明”,称“有机米粉的认证正在办理中”;同日,南昌泽园食品有限公司也说明:“我公司的有机食品转换证正在办理中。”
对此,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标注“有机”等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工商执法干部对刘军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罚,并要求生产厂家消除其外包装盒上的违法标识。
成都市工商局提醒: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广大市民在购买有机食品时,可向商家索取有关认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