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出台《宝鸡市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的十条规定(试行)》,从幼儿园注册审批、教材管理、保教行为、班级人数、师资管理等十个方面着手,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努力推动全市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幼儿园又称幼稚园,本应是孩子们快乐嬉戏、享受童年的地方。不少孩子却被办学不规范的个别幼儿园硬扯进了加减乘除的题海战中。新出台的十条规定明确指出,严禁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考试,防止幼儿园教学内容小学化。同时,各学前教育机构要按照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班并控制班额,科学安排保教计划,并保证幼儿每日户外活动2小时,区域活动1小时。严禁讽刺、挖苦、虐待、歧视、恐吓、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岗位上岗证的保教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或逐步解聘,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此外,各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在保教费之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另外,严禁幼儿园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车接送幼儿,每辆车上必须有1—2名教师护行,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运行,确保幼儿乘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