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山东将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三年,各地优先认定公办学位不足区域、保育教育质量较高且收费较低民办幼儿园,以形成区域间合理的普惠性学位结构。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不能再乱收费,否则将被取消认定资格。
今天,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山东已制定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凡是符合标准的全省民办园都可以申请认定,并享受到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的补贴。
根据《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财务公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幼儿园。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会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园许可证(副本)及办学许可证“年检记录”中的“备注”栏里注明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认定条件,民办园想要申请普惠性幼儿园必须要符合当地教育部门制定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规模在3个班及以上;达到当地三类幼儿园及以上标准;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服务,并按照当地教育部门划定的服务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入园,班额符合规定,社会信誉度好;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政策,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等。
县(市、区)教育、财政、物价部门每年组织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出现办园条件不达标、办园行为不规范、保育教育质量下降、不按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违规乱收费、小学化倾向严重等问题的幼儿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