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少在岗幼儿园教师没有教师任职资格的状况,浙江省教育厅近日宣布了“最后期限”:到2015年底前,全省所有幼儿园教师都必须按《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到期仍未取得教师资格,将不得继续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今后,幼儿园新录用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浙江省教育厅此举旨在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此前,浙江温岭发生幼儿园女教师“虐童事件”后,省教育厅曾公布一组数据:截至2011年底,该省幼儿教师持证率仅为60%,尚有4万名左右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
目前已在浙江各级各类幼儿园从教、但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从教人员,包括公办幼儿园中有事业编制身份的正式教师、编外聘用的合同制教师以及民办幼儿园按规定聘用的教师,只要具备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教班)学历或大专以上学历,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未出现师德师风方面问题和违法违规从教行为,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第者,都须接受培训。
据省教育厅师范处负责人介绍,浙江省将适当利用双休日和寒暑假,在2014年底前完成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面授培训时间不少于72个课时。培训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政策法规、保教知识与能力、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心理健康等方面,其中加强师德师风、依法从教行为培训是重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