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童产业网

教育部规范幼儿园用人 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

幼儿园

2013年01月23日

  教育部近日发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规定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按照《标准》,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此外,幼儿园应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各地新设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就须按照《标准》执行,已设幼儿园在三年内逐步达到《标准》要求。教育部规范幼儿园用人行为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

+1

来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