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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限奶令实施一月 特区港府研究完善

新闻

2013年03月26日

  《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条例》(俗称“限奶令”)推出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香港奶粉紧张问题,但也发生了有内地人被错误检控的案例。对于“限奶令”,香港社会对其仍存争议。特区政府正研究如何完善此项暂时性措施,并期望其定出的条件得到满足后可以将其撤销。

  陈振宁

  奶粉紧张催生“限奶令”

  一直以来,香港依靠进口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以满足本地需求。据政府统计,有关产品2006年至2008年的进口量每年大致维持在1500万公斤的水平。但是有关进口量却于2012年(截至去年11月)大量增加至4000万公斤,升幅达190%,而同期香港婴儿的出生人口只有约17%增幅。据估计,不少有关产品是售予水货客和内地旅客。

  由于有不少家长指未能为子女购买个别牌子的奶粉,以及贴近港深边界的火车站都出现水货客活动,影响市民使用铁路服务,政府推出多项应对措施,包括由供应商打击使用不良经营手法的零售商,并为本地家长设立订购奶粉的热线;由香港海关与深圳海关共同展开“深港海关联手打击日用品走水货专项行动”,尤其针对运送奶粉的水货客;政府设立特别热线,以协助舒缓主要牌子奶粉的热线的压力;鼓励家长为婴儿转用其他奶粉品牌等。但是这些措施都未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就此,政府决定加强力度。2013年2月22日,政府在宪报刊登《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条例》,规定除非获工业贸易署署长发出许可证,否则禁止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配方粉”指的是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状物质,包括供或看似是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食用;及是或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该条例于2013年3月1日生效。任何人违反该条例,即属犯法,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对于自用需要,该条例容许每名16岁或以上人士在24小时内可携带净重不超过1.8公斤的配方粉离境(即约两罐奶粉)。

  遗憾发生错误检控

  “限奶令”推出后,至少有12名旅客被错误检控。据报道,这些被错误检控的个案与如何界定“配方粉”有关。有个案是一名深圳居民带了两罐婴儿奶粉和五罐子母奶的成人奶粉,出境时遭香港海关扣查。原因是“限奶令”订明“看似是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食用”,而子母奶的罐上标“除由医生指导外不应喂哺一岁以下之婴儿”,即一岁以上的可饮用,被视为属规管范围。结果该人需缴纳保释金,并准备应讯。另一个案是一名深圳居民代朋友买了两罐婴儿奶粉和三罐奶米粉,出境时遭香港海关扣查,其处境与之前个案相似。

  成人奶粉、奶米粉等的进出口并不受有关措施规管,但是食物及卫生局与海关沟通不足,造成错误检控的个案。就此,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向受影响的顾客致歉。

  为免错误检控的事件再次发生,政府已着手改善措施,包括海关关长与海关工会会面,以了解执法情况和可改善的地方;食物及卫生局与海关加强沟通,由该局提供受管制产品资料和24小时查询热线,让前线海关人员遇上疑问时可即时查询;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会与律政司研究,就“限奶令”有关“配方粉”的定义作出检讨等。外界估计政府会在立法会修例表决时提出修订,让旅客出境前弃掉超出限带量的奶粉。

  香港社会持续争议

  对于“限奶令”,香港社会对其褒贬不一。在立法会的公听会上,有奶粉业界表示反对政府的做法,原因是该措施违反自由贸易原则,影响香港声誉,并担心此例一开,日后其他商品如牛肉、尿片等出现类似情况,政府会使用相同方法。

  但是大多数出席的立法会议员都表示支持政府的做法,原因是奶粉缺货并非单纯的商业行为,而是民生问题。水货活动不断扩展,严重影响市民的生活。虽然“限奶令”不是最佳做法,但是效果明显。

  有水货客关注组织支持“限奶令”,但是指出水货客活动仍然持续。他们在社交网站上载照片,照片显示仍有水货客在上水港铁站等地区活动。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表明,撤销“限奶令”必须符合四个原则,包括整体供应、零售链的补货机制、热线订购婴幼儿配方奶粉服务以及零售点的预订服务都能完善,让本地家长能够购买足够的奶粉。政府会定期到立法会汇报情况,以检讨细节。同时,政府认为引起内地人反弹的原因是沟通不足。它会在日后顾及受影响的内地人,利用内地媒体发布消息和解释政策。

  特区港府研究完善

  由于内地与香港在物价上出现差距,而部分内地人偏好香港货品,所以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水货客的活动仍会持续。在内地市场需求较大的奶粉仍会是其中一种较多水货客转运的货物。

  “限奶令”是否最适合的措施仍有待讨论,政府应继续探讨其他可行办法。暂时观察,政府即使面对不少批评,仍会继续推行“限奶令”。它应会逐步完善“限奶令”,以待其定出的条件得到满足后,才会考虑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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