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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下发未经许可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限期两月整改通知

新闻

2013年03月26日

  对符合标准和要求、但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办办园许可证,再行开办。近期,各区县教育局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区县有关部门,按照本市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工作的相关要求,对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

  为实现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良性发展,确保广大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昨天(25日)天津市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通知》,按照“安全、够用、适用”的原则保证基本的办园条件,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幼儿园。

  根据市教委要求,要继续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制度。民办一类、二类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审批、变更等事项继续由该机构的所辖区县教育局审批管理,报市教委备案;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的审批注册继续由所辖的街道、乡镇负责,报区县教育局备案。对符合标准和要求、但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办办园许可证,再行开办。同时,各区县不得任意提高审批标准。

  要严格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民办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区县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凡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须实行教育部门的归口管理,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部门之间协调沟通机制及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服务意识和监督管理。

  近期,各区县教育局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区县有关部门,按照本市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工作的相关要求,对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未经许可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限期两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会同区县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清理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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