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信息化局制定的《福建省进一步推进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于近日公布实施。细则明确,对连续两年收入快速增长、前年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动画类企业和超过亿元的游戏类企业,且上年收入和纳税总额(个税除外)分别增长100%和50%以上,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细则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行业大赛和评奖,对下列大赛获奖的作品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包括:获得美国纽约国际动漫展览会(洛杉矶国际游戏展览会)、日本东京国际动漫展览会、德国国际游戏展览会、法国戛纳动漫展览会等国际知名动漫游戏大赛奖励的作品;获得“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的作品;获得中国(杭州)国际动漫节“金猴奖”、中国(上海)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金翎奖”、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和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动漫英雄”大赛奖励的作品等。
细则明确,对中国移动、电信、联通手机动漫平台、海峡文化版权交易平台等经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新媒体平台上运营的动漫游戏产品,实际收入金额全省综合排名前10名的作品,按实际收入金额的5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
细则还明确,对原创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授权年纯收入500万元以上、开发销售本省动漫游戏品牌衍生产品年纯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择优给予奖励,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
细则提出重点扶持厦门国际动漫节、全国动漫春节晚会、手机动漫英雄大赛、福州动漫体验馆等福建动漫游戏品牌,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鼓励动漫游戏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动漫游戏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和其他宣传推介活动,由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展会,给予展位费补贴。
同时,扶持动漫产业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和动漫游戏研发创作中心。根据细则,将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的动漫游戏企业、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动漫游戏研发创作中心和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