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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民办园备案年内不许涨价

幼儿园

2013年04月24日

  “以前的文件是说上课期间不得办班,现在要求一律不得办各种兴趣班、特长班来收费……”昨天,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我省幼儿园收费重新梳理。据了解,上述文件将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民办园价格备案一年内不许涨价

  昨天,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出台了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其中,上述办法要求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另外,规定按照实际办园成本的一定比例收费,如果要涨价则要向当地物价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需要的材料。

  那么,各地的公办幼儿园是否会借着这次细则出台的时机,纷纷向各地的物价部门申请涨价呢?省物价局收费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这主要是从管理上明确规则,各地的公办园保教费仍按照2007年出台的老标准执行,不得突破上限。

  除了公办园不会借机涨价,民办园也被要求价格备案后一年内不许涨。

  相对于收费标准,这次变化最大的是将住宿费“转正”。过去,各个幼儿园其实都在收取住宿费,但一直没有纳入正式管理。

  幼儿园一律不准办兴趣班收费

  此次下发的文件要求省内的幼儿园一律不得以举办各种兴趣班、特色班来收费。之前的规定则是开园时间不得办此类班,而非开园时间要办的,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

  实际上,这种非开园时间已经被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充分利用,下课后孩子们还得应付各种书法班、音乐班、英语班等等。

  对此,从今年7月1日文件执行后,我省主管部门要求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普惠幼儿园有政府指导价

  拿了政府补助或者减免了租金等的普惠园收费要执行政府指导价。文件规定,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办学成本、住宿成本、财政补贴、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制定保教费、住宿费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收费前向幼儿家长发放收费通知单,收费后及时发放结算单和合法票据,接受家长监督。

  幼儿因病休假应退还相应费用

  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教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退费方法:按半个月标准计算退费,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每满15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半个月保教费、住宿费;不满15日的不计退费。

  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点为办理离园手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

  主管部门要求全省各地要按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规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幼儿与同城幼儿享受同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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