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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老农商标维权案胜诉 老农果园被判赔8万

新闻

2013年04月26日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果园老农”告“老农果园”侵犯商标权、索赔十万元的官司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北京丰台法院支持了果园老农的主张,判决被告北京金良平公司和全全食超市赔偿共计8万元。

  庭审中,原告金果园老农公司向法庭举证,在果肉、话梅、加工过的花生、坚果仁、开心果等29类商品上注册了“果园老农”中英文商标、图文商标和老农头像图文商标。而被告金良平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与原告相同和类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近似的“老农果园”商标。

  原告金果园老农公司代理律师:被告一突出使用的商标同样由汉字、英文及图组成,其中“老农果园”与“果园老农”仅仅是将“果园”与“老农”前后位置颠倒,含义并无变化。虽然卡通农夫形象有一定的差距,但是给消费者传达的品牌信息是一致的,极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被告方强调自己请专人设计的商标正在申请过程中,没有侵权故意。全全食超市强调自己进货渠道合法,对商标侵权毫不知情。

  北京丰台法院认定“老农果园”与“果园老农”商标近似,在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下,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金良平生产并销售涉案侵权商品,全全食超市在诉讼过程中仍然销售涉案侵权商品,均构成侵权,法院一审支持了原告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判决金良平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7.8万元、全全食超市赔偿2000元;金良平公司在《北京晚报》刊登声明就其侵权行为给金果园老农股份公司造成的损害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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