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上午,市民史女士向本报反映,去年6月,在乐友孕婴童济南王官庄店买了15桶美素奶粉,当时店方称可以办理寄存,随喝随取。今年8月初,打算取走剩余的5桶奶粉,但店方以“查不到客户资料,无法证明还有未取的奶粉”为由拒绝。
史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店里搞促销,她和朋友一起购买了5000元的奶粉。“我花了3000多元,买了15桶,因为孩子不常喝,所以店方说可以办理奶粉寄存,随喝随取。”史女士说,店方给她写了一张欠条,她每次去取奶粉时,店员都会在欠条上更改剩余数量,而她也会在客户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前两天,我去店里打算把剩余的5桶都领走,但店员说更换了新店长,查不到以前的客户资料,无法证明我还有没取走的奶粉。”史女士说,欠条上没有加盖公章,而且当时签字的销售人员也已离职,一时找不到证人令她十分苦恼。8日下午,根据欠条上的店员姓名,记者辗转联系上当时的销售人员范女士。“我能证明史女士去年6月在店里买过奶粉,但我已离职一年,期间发生的事我不清楚。”范女士称。
随后,记者又联系上乐友孕婴童济南王官庄店的店长张女士。“通过会员购买记录,我们能认定史女士从本店购买了奶粉,但是店里的交接工作已经完成,之前的客户登记簿也已更换,我们查不到拖欠史女士奶粉的信息,况且现在店内也没有奶粉寄存这项服务。”张女士称,此事她已向总部汇报,正在等待处理意见。
对此,山东泽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董瑞香表示,由于史女士手中的欠条没有公章、落款和日期,所以不具备法律效力。史女士可以通过录音、寻找两名证人等方式完善证据,然后与孕婴店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