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网3月26日消息,上周五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其中特别提到: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7日;经所在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开办招收2-3岁儿童的小小班;所有幼儿园均不得开办任何形式的有父母(或监护人)陪同的亲子班;鼓励有条件的区参考本区小一入学积分规则,试点开展公办幼儿园“积分入园”招生工作。
以下为通知原文。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投控幼教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文件要求,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现就做好我市2019-2020年度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则要求
(一)统一集中招生时间。本学年全市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5月6日—6月28日。其中,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7日,查验材料时间为5月18日—5月24日,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为5月27日—5月31日。
其他幼儿园的报名时间为5月6日—6月14日,6月28日前完成材料核验和招生录取工作。
(二)明确招生年龄。本学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依次前移一年。经所在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开办招收2-3岁儿童的小小班。
所有幼儿园均不得开办任何形式的有父母(或监护人)陪同的亲子班。
(三)免试就近入园。幼儿园应面向所在居住区和社区招收适龄儿童,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二、招生程序
(一)合理制定招生方案,报备审核后实施。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合理制订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包含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已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年龄段计划招生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办法、所需材料、核验时间及地点、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各幼儿园招生方案须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市属园统一报投控幼教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
(二)公布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幼儿园应在4月15日前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和招生方案,供适龄儿童家长参考。幼儿园应在招生信息中公布咨询电话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适龄儿童家长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接受报名申请,查验材料和录取。
1.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登陆拟报名幼儿园网站或直接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进行报名申请。幼儿园应在报名时段内接受所有适龄儿童报名申请,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递交报名申请后,等待幼儿园通知查验相关报名材料。
2.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接到幼儿园通知查验材料信息后,应向幼儿园提交儿童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和预防接种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非深户籍的需提供深圳市居住证)、所在家庭户口簿和住所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住房证明)进行查验。
3.非深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均为非深户的,需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无法提供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原则上不予报名入读我市幼儿园。
4.幼儿园应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查验材料结束后,幼儿园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5.幼儿园在集中报名开始前,不得提前招生报名和录取。在报名时间内,任何幼儿园不得以名额已满、材料不全、先到先得等理由不接受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核验材料和咨询。集中招生结束后,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随时补招。
(四)接受健康检查,登记入园。新生入园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儿童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幼儿园应在9月10日前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五)整理汇总并上报招生资料。集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及时整理招生资料,撰写招生工作总结,于7月初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园报市教育局)备存。各区应在7月底前将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备存。(邮箱:xqjyc2088@sz.edu.cn;传真:88101857)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从规范幼儿园招生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提高市民满意度的高度,做好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招生开始前应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招生纪律和相关要求。要认真审核所有幼儿园的招生方案,指导幼儿园做好相关材料查验和招生宣传工作。各区应设置并公布专门的幼儿园招生咨询投诉电话,统一受理和解答儿童家长的疑问,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合理安排报名和材料查验工作。各幼儿园应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段和相关材料查验时间。提倡采用多种报名方式和分散查验等方法开展招生工作。
各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
(三)鼓励试点开展“积分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区参考本区小一入学积分规则,试点开展公办幼儿园“积分入园”招生工作,先行先试,为全市提供经验做法。开展积分入园的区应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宣传册,宣传海报及在幼儿园和居住区、社区宣传栏张贴告示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及时解答家长的疑问。
(四)强化招生监管及时妥善处理问题。各区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将招生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积分制、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对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幼儿园提前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