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当局“财政部”指出,未立案补习班以及公司型态的补习班,须在今(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完成税籍登记,否则将依“营业税法”规定要求补征税款与罚锾;至于以个人名义设立的补习班,仍维持免征营业税优惠。不过有补习班业者指出,有些补习班明明是以个人名义设立,但还是被列入未立案型态,也质疑财政部门的判定标准。
据报道,在今年年中发生补教名师涉及昔日女学生的自杀案,也引起各界关注补教名师及补教业的税籍问题,因为过去其贩卖课程的 “教育劳务”收入都只是开立普通收据,不用被课征营业税。民进党“立委”施义芳也提案要求补习班教师须以实名登记并做税籍登记。财政部门也发布解释令,让这些未立案补习班以及公司型态的补习班做税籍登记,并针对课程的销售课征营业税。
当时施义芳的提案一出现,不少家长担忧的是恐怕这些税籍登记与营业税成本最后还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另外补教业也质疑财政部门的判定公司型态的标准。对此财政部门回应,在今年10月1日起就派基层人员做实地访查,已在11月底完成。
(原标题:台补习班2018年将多课营业税 家长忧成本转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