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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快儿童公园规划建设完善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新闻

2013年04月16日

  昨天下午,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市级、区级儿童公园规划选址方案》、《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2013年广州市医改工作要点》、《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林绮芳等55名代表联名提出的的实施方案》、《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等文件稿,其中最后两项文件稿将进一步完善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昨天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规划局编制的《广州市市级、区级儿童公园规划选址方案》。(下转A6版)

  (紧接A1版)根据陈建华关于规划建设儿童公园的批示精神,市相关部门按照交通便利、自然环境优越、有利于尽快开发建设的选址原则,确定全市市区两级儿童公园“2+12”选址地块共14宗,其中市级将建设2个儿童公园,12个区(县级市)各建设1个儿童公园,总用地面积合计157.43公顷。市级儿童公园选址地块2块,分别位于我市西部白云区和东部天河区,总用地面积约53.4公顷。会议指出,规划建设儿童公园对建设和谐社会、幸福广州作用巨大。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要在儿童公园规划建设上各具特色、各有精彩,同时要突出儿童公园的科普性和可参与性。市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儿童公园规划建设的标准和指引。各区(县级市)要在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制定初步规划建设方案,进一步评审完善后,力争明年“六一”儿童节前有一半以上的儿童公园建成开园,到2015年6月1日前,实现全部建成开园。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法制办制定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订后,该管理办法共66条,原基本框架不变。此次修订规范了法律用语及管理机构名称,根据省的有关规定,对生育政策、再生育审批作了相应调整,如:不再限制收养子女的个数;将“1个子女”改为“1胎子女”;分别对一孩登记程序及再生育审批程序进行规定等。增加规定了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及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奖励等优待政策。关于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问题,本着城乡一体化及公平、公正的精神,此次修订将城镇独生子女计生奖励覆盖至农村居民,即只要是我市独生子女父母,都平等地享受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严格执行该管理办法,实现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财政局制定的《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稿)》。办法针对财政投资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管理制度,明确有关各方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的职责,完善评审工作程序,推进制度创新。财政投资评审应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按照“先概算、后预算、再结算、最后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的程序评审。会议要求,市有关部门要通过建立项目库,对全市重大项目进行反复筛选,确定亟须建设的工程项目。要强化对工程造价和质量的监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切实提高财政投资效益。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医改办牵头制定的《2013年广州市医改工作要点》。该工作要点分为总体要求、工作要点、保障措施等三大部分7个方面。针对目前医改推进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拟重点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3个方面取得新突破。该要点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稳定在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要稳定在98%以上,在校学生要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201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要达到40元以上。会议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等领域综合改革,加快形成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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