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幼儿园学券推出以来,学费问题广受关注,但原来杂费方面存在着极大的灰色地带。香港审计署17日发表的报告指,现时部分幼儿园学生每年要交多达3,000元(港币下同)杂费,更揭示幼儿园收取杂费时的“4宗罪”,包括整体杂费比例偏高、将数以千万计的杂费拨入“其他营运收入”项避开当局规管,亦有百多所幼儿园违反利润上限规则,及有幼儿园劲收杂费但不向外披露等。
有家长反映,有幼园巧立名目,连内衣裤亦有“学校版”以杂费项购买,家长只能无奈跟从。香港教育界则期望教育局在杂费方面有更明确的指引,以理清上述问题。
学券计划自2007年以来已涉及共105亿元开支,审计署17日发表报告指,相比首年只4所幼儿园毋须家长另交学费,目前有68所幼儿园学生受惠于计划而毋须另交学费,肯定计划的意义。不过,就有关幼儿园杂费的运作及规管,却问题丛生。
杂费千三实收五千16%利润超标
香港审计署去年曾以问卷向121所幼儿园收集有关数据,结果显示,目前幼儿园学生平均每年杂费高达3,000元,当中更存在着4大问题:首先是幼儿园巧立名目,收取大量毋须披露的杂费。《幼儿园概览》虽有要求幼儿园公布校服、书包及学习材料的费用,但多数学校的杂费都不限于此。例如有学校就收取了25万元的“光盘费”,亦有学校的杂费中带有达236万元的“杂项”,数目惊人。虽然有幼儿园于概览列出杂费共为1,330元,但实际上却会再向家长收取4,154元费用,未披露的杂费比例高达59%至86%。
在学券下,幼儿园账目设有“买卖业务收入”项目,主要包括幼儿园校服、课本、练习等的买卖,教育局规定,幼儿园于该部分利润不得超过15%,但实际上却有大量学校违规。报告引述教育局发现于2009/10学年共有177所幼儿园有关利润超标,而至2010/11学年,仍有120所(16%)幼儿园有此问题。
查百校64间有“转柜桶”
更离谱的是,部分幼儿园会“转柜桶”,将杂费由“买卖业务收入”拨入“其他营运收入”项目中,以避开教育局的规管。审计署曾随机挑选100所幼儿园,发现64所于“其他营运收入”项目中有申报杂费,所涉及金额高达2,200万元,该等收费不单不受上述利润规管,当局也无从查核当中是否有理据。
报告又显示,部分幼儿园杂费比例偏高,相当于全年学费的24%至44%。有幼儿园一年学费收入为约378万元,但杂费亦同时高达约136万元,相等于学费的36%。
专家指不收杂费难保营运
香港教联会幼儿教育政策发言人林翠玲称,幼儿园收杂费是迫于无奈,“不少幼儿园的学费已贴近学券所定的上限,不收取这样的杂费,难保营运顺畅”。不过,她亦认为在杂费归类方面,教育局应给予更清晰指引。
香港九龙城区家教会联会会长陈凤雯亦对幼教界的困境表示理解,如收取茶点等的费用也属合理,但她指,如果杂费差不多相等于学费四成,未免夸张,“有家长曾向我反映,有幼儿园甚至还有内衣裤的杂费,上面只是多了学校的‘公仔’,家长亦只好无奈购买”。
立法会议员:政府应合理规管
香港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李慧琼及教育政策关注社主席张民炳均认为,政府有需要对幼儿园收取的杂费,作出合理的规管,包括规管从杂费赚取的利润、完善呈报杂费收入的安排,以及增加杂费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家长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