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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国标既出地标废止 农夫山泉被协会除名

新闻

2013年04月22日

  自《京华时报》报道农夫山泉执行的地方标准部分指标低于国家标准后,对方不去检讨自身存在的问题,却反复以“产品品质高于国家标准”来混淆视听,有误导公众之嫌,并数次对《京华时报》正常行使媒体舆论监督职责的行为进行无端指责和攻击。

  如今,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将“标准之争”厘清:目前我国的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是明确的,企业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其执行的地方标准不应与国家标准相矛盾;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加快包装饮用水的标准清理。

  农夫山泉理应正视自身问题。回顾《京华时报》与农夫山泉的“标准之争”,我们还是那句话——“标准面前,谁也跑不掉”。

  农夫山泉执行的地方标准多项指标低于国家标准一事,经《京华时报》披露后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

  昨天,记者就标准问题采访国家卫生计生委,其明确表示,企业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其执行的地方标准不应与国家标准相矛盾,且相应国家标准公布实施之后,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问题1

  农夫山泉“天然水”有没有相应国标?

  卫生计生委:国标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

  饮用水、生活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瓶装水、纯净水……在农夫山泉“标准门”中,多种水的标准“打架”让普通公众越看越糊涂。

  4月17日,央视《东方时空》报道称,农夫山泉采用地方标准是因为“农夫山泉属于地表水,国家对此类饮用水没有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表示,目前的国家标准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该说法并不准确。

  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详细梳理了我国的饮用水管理框架。在我国,饮用水主要包括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前者指供居民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对应的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即自来水标准)。包装饮用水则指的是采用瓶、桶包装的饮用水,目前按照食品管理。

  尽管包装饮用水由于加工、运输、储存不同于生活饮用水,因此不完全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但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最基本的饮用水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出,我国包装饮用水标准涉及国家、地方和企业标准,包括食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其中《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适用于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矿物质水、其他天然饮用水、其他包装饮用水。

  农夫山泉在其包装上明确表示,其瓶装水属于饮用天然水,因此必须符合《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经过梳理,可以明确,“农夫山泉属于地表水,国家对此类饮用水没有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说法并不准确。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目前的国家标准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因此生产企业应当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问题2

  地标与国标并存且冲突怎么办?

  卫生计生委:国标实施后地标即行废止

  记者查询发现,《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标准(GB19298-2003)是2003年制定的。但是,2008年1月17日和2008年9月28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先后两次下发修改单,对该标准中的浊度、砷、镉、总α放射性标准进行修改,并增加了溴酸盐限量标准。据了解,砷、镉为公认的有害物质。修改之后,上述5项标准均比之前更加严格。

  在此次农夫山泉“标准门”中,农夫山泉所执行的浙江标准(DB33/383)在砷、镉等指标限值上均宽松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修改后的《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对于这样国标和地标矛盾并存,且地标宽松于国标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明确表示,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但地方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公布实施之后,即行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目前我国的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是明确的,企业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其执行的地方标准不应当与国家标准相矛盾。

  >>问题3

  如何解决目前标准乱象?

  卫生计生委:将加快清理各种标准

  据了解,我国标准总体数量多,且标准间存在矛盾、交叉、重复,个别重要标准或重要指标缺失,部分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的问题。因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全面启动了近5000项食品安全类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清理工作,将于2013年底完成清理任务,于2015年底前完成现行食品标准整合工作。

  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将加快包装饮用水标准的清理,对相关标准中的安全指标进行整合,及时制定包装饮用水通用标准。

  对于地标和国标矛盾的现象,据悉,国家卫生计生委此前印发的有关工作方案中,已经明确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

  卫生计生委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尽快部署开展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凡是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一致的,应当尽快进行修订,同时组织开展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掌握地方标准执行情况。

  业内反应

  协会决定开除会员农夫山泉

  自4月10日以来,本报连续报道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为浙江省标准DB33/383-2005,比对可知,农夫山泉执行的这一标准在有害物质砷、镉的限量方面,均宽松于国标《生活饮用水标准》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中砷指标限量甚至放宽到5倍。

  昨天,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锦亚表示,国内权威饮用水专家联名反对地方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健康饮水专委会也专门向卫生部有关部门人员咨询,回复指出,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指标不完全适用于瓶装饮用水,比如自来水中投加氯,要求余氯残留量,而瓶装饮用水中就不加氯,没有余氯指标限定。但限量指标(如砷、镉等)各类标准都不能低于国家饮用水标准。

  昨晚,马锦亚告诉记者,农夫山泉作为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在媒体曝光出其瓶装天然饮用水标准问题后,协会曾经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渠道与其进行沟通,希望农夫山泉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给公众一个积极的认错态度,但是农夫山泉方面称自己在国内就是最权威的水研究专家,不需要协会的指点,“态度十分傲慢”。甚至,马锦亚本人还给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本人发了邮件和短信,规劝其认识到执行的水标准存在问题并能及时改正,但至今对方不予理睬。

  相反,农夫山泉不仅没有正视自己的问题,还在网上公开指责该协会是“莫名其妙的协会”“信口雌黄”。因此,协会作出决定,将农夫山泉从协会除名。

  回顾1:农夫标准低不如自来水

  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不如国家强制性标准,而是一个滞后于国标的浙江地方标准。4月10日,该消息经《京华时报》独家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在此,我们一起回顾《京华时报》披露农夫山泉“标准门”的过程。

  4月10日

  农夫执行较宽松地标有害物标准高出国标

  自今年3月份以来,农夫山泉陷入媒体质疑的包围圈,接连被曝喝出黑色不明物、棕色漂浮物以及“水源地垃圾围城”……

  对于媒体报道的一系列负面消息,《京华时报》记者也展开跟踪调查,通过采访有一个意外发现,即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是由农夫山泉作为唯一一家企业代表参与制定的产品标准,该地标在不少有害物指标上不如两个强制性国标——《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标准(GB19298-2003)(注:2008年有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即自来水标准)。

  《京华时报》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上述两项国标中关于砷、镉等毒理指标的限值完全一致,均分别为

  ≤0.01mg/L、≤0.005mg/L,而农夫山泉所使用的浙江标准,砷的限量为≤0.05mg/L,是两大国标的5倍;镉的限量为≤0.01mg/L,比两大国标高出1倍。

  与此同时,农夫山泉在浙江、广东、湖北都有工厂,21世纪网指出,其在这三地工厂生产的产品执行的是宽松的浙江标准。

  4月11日

  浙质监局无力正名农夫指责怡宝捣鬼

  农夫山泉陷入“标准门”后,作为浙江地标的归口并提出单位,浙江质监局食品监督管理处处长周晓林接受采访时表示,《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标准GB19298-2003和浙江省标准DB33/383-2005***指标完全相同,试图为农夫山泉“正名”。但其却有意无意回避了浙江地标中砷、镉等毒理指标的限值低于两大国标的事实。

  《京华时报》报道“农夫山泉执行标准不如自来水”后,农夫山泉在给《京华时报》发来的声明中完全回避了对该问题的回应,却反指之前媒体对其一系列负面报道,是“蓄意策划的,隐藏在幕后的就是国有控股饮用水企业华润怡宝”。

  4月12日

  协会确认农夫山泉标准低不如自来水

  对于农夫山泉事件,《京华时报》记者此前试图联系行业协会采访,但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理事长赵亚利却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做任何表态。

  值得庆幸的是,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锦亚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并明确表示,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瓶装水,都必须以《生活饮用水标准》为底线,农夫山泉执行的地方标准在很多关键指标上不如自来水。

  “企业产品实际检测值确有高于国家标准的可能性,但是执行标准低,就意味着有些指标存在不安全风险。如果执行标准都不如自来水标准,何谈更加健康更加安全,又凭什么卖得更贵呢?”马锦亚同时指出,低于国标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地方标准是不能备案的,浙江地标却能备案存在执法“倒退”。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是由卫生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合法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值得关注的是,农夫山泉也是该协会的会员。

  回顾2:协会批农夫执行低地标

  4月11日,农夫山泉终于在其官微首次发表声明,但其仍然旁顾左右,狡辩而言他,回避其执行的标准中有害物指标宽松于国标的问题。对此,协会负责人痛批农夫山泉执行标准不及国标,声明强词夺理、混淆视听、漏洞百出。

  4月13日

  浙江地方标准八年原地踏步

  农夫山泉声明自称其标准中甲苯、亚硝酸盐指标限值是严于自来水标准的,并称,“就一两项指标就判定整个标准谁高谁低是毫无法律依据的”。对此,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马锦亚表示:“我们看一个标准的高与低,更重要的是关注其中对人体有害的指标,哪怕你只有一项低于国家标准,你的标准就是不如国标”。

  当天,中国疾控中心一专家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农夫山泉执行的地标为2005年制定,而新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二者确实有时间差,但是农夫山泉标准实施至今8年却从未根据国家标准进行重新从严修订,这也是存在问题的。

  4月15日

  地方政府被指袒护农夫山泉

  《钱江晚报》引用浙江质监局的说法称“地方标准并不宽松”。对此,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发文指出,地方政府对农夫山泉有袒护作假之嫌。

  协会称:“即使如浙江政府声明中所描述的已经做过地标修订,那么社会公众应该有权利查到该修订内容。而实际上,公众并不能查到任何修订的资料。”协会表示:“现在地方政府站出来证明已经修订,是否涉嫌袒护和作假?”

  “我们不会接受任何企业的操控和利诱”,协会还特意指出,农夫山泉公司是本会的会员单位,我们应该积极组织行业专家协助其迅速修订已经滞后的标准。

  就在当晚,农夫山泉再发声明,称农夫巴不得提高标准,但是如果国家制定一个仅有一两家企业才达到的标准,标准也将形同虚设。

  对此,马锦亚也再次指出,农夫山泉一直将“产品品质”和“执行标准”混为一谈,纯属“混淆视听”,“转移公众视线”。

  4月16日

  农夫曾借修订标准抨击对手

  尽管农夫山泉仍然回避其执行的地标是否应该向国标看齐的问题,但是有意思的是,这家企业在10多年前刚刚起步时,曾以“企业执行标准要与时俱进”抨击竞争对手。

  据《投资导报》报道,2000年4月下旬,农夫山泉以“长期饮用纯净水无益人体健康”为由宣称: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考虑,决定就此退出纯净水市场。此举引发娃哈哈发起的69家主要纯净水生产企业及行业协会声讨。

  面对责难,农夫山泉就纯净水的标准问题召开了恳谈会,并表示,1989年4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

  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当时表示,随着时代的发展,旧有的标准已不再适合。尽管国家对纯净水的标准早有规定,但由于国家标准往往是最低标准,只是最低的市场通行证。

  回顾3:避谈标准低农夫惹众怒

  在“标准门”中越陷越深的农夫山泉,仍然回避其执行的地标是否应该向国标看齐的问题,在其继续高调攻击《京华时报》时,其自身也触犯了众怒,甚至在一天之内就两次被告上了法庭。

  4月17日

  继续回避标准低一日两度成被告

  本报报道,4月16日将农夫山泉送上法庭的一个是广东的普通消费者杨先生,另一个正是被农夫山泉指控为幕后黑手的华润怡宝。

  杨先生告诉记者,最近看到了媒体报道,本想期待企业能给个说法,但看了农夫山泉的几次相关声明,一直得不到答案,不明白为什么在广东生产和销售的饮用水却依据浙江标准、为什么浙江标准中的5项指标比自来水标准还低却依然能够继续实行,希望通过诉讼得到一个明确解释。

  同一天,数度被农夫山泉攻击为幕后黑手的华润怡宝也以侵害其名誉权将农夫山泉告上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怡宝表示,农夫山泉接连声称最近被媒体披露的自身产品问题的报道为华润怡宝蓄意策划。上述言论不仅通过社会化媒体被大量转发,还被全国各大主流媒体及门户网站进行了连续报道,对华润怡宝的名誉、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应依法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4月18日

  十位专家联名敦促农夫改错

  农夫山泉继续攻击《京华时报》,也将攻击的矛头指向了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称“作为一家名震中外的大报,《京华时报》不会不知道,就拿几项指标,由一个莫名其妙的协会信口雌黄的几句话,是不可以判定标准高低的!”

  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锦亚告诉记者,为了给农夫山泉一个改错的机会,协会专门组织召开了一场“饮用水标准专题研讨会”,众多权威专家一致认定,该协会的会员企业农夫山泉现在执行的浙江天然水地标,在锌、砷、镉、硒、大肠菌群等限量指标方面均低于相关国家饮用水标准。10位专家联名敦促农夫山泉提高产品标准,并建议农夫山泉制定和执行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大部分使用地方标准的都是本地生产、本地销售的企业”,原中国***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所长陈昌杰告诉记者,像农夫山泉这样的全国性生产企业却使用比基本国标还低的地方标准,也不制定企业标准,有点让人看不懂。

  浙江质监部门回应仍不清晰

  4月17日晚间,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报道,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周晓林接受央视采访时称,从表面上看,他也理解媒体的判断,从形式上看是这么回事,标准的文本是没有挑的。但其又表示,在当地的评价规则相关条款里已经参照了国家的最新标准,当产品的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标准几个技术要求不一致时,要按照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然而,周晓林在央视上的回复仍未能充分解开公众疑团,比如是什么时候修改的评价规则条款,为何不直接修改地标?从2009年到现在已经4年了,修改计划为何迟迟没有实施?这些都期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答复。

  回顾4:评点标准事谆谆促自省

  自4月11日至18日,京华时报陆续发表6篇评论,解说“饮用水标准之争”的由来、意义,敦促企业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开诚布公改进标准漏洞,让消费者喝放心水。谆谆之言,意在促其反躬自省以留住市场信任。

  4月11日

  饮用水标准不是橡皮筋

  【摘录】产品标准,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必备要素,正所谓有规矩才有方圆。但是产品标准,特别是饮用水这样的标准,绝不能像橡皮筋一样,忽紧忽松。像浙江的天然饮用水标准,竟然比自来水国标还宽松,就实在是松得太离谱了。

  此次事件,还暴露出我国产品标准从制定到执行,很是混乱。

  4月16日

  饮用水标准不可任人玩弄

  【摘录】此次争端的核心议题——“饮用水标准之争”,实则已超出了农夫山泉可以一家回应的范围。经由媒体的努力,现在发现的问题是“国标”与“地标”的冲突。

  就农夫山泉公布的几份检测报告,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提出批评称:农夫山泉一直执行的浙江地标(DB33/383-2005),就是不如自来水标准。

  标准面前谁也跑不掉

  【摘录】国家标准是国家为企业划定的一条底线,突破了这条底线,往小了说是产品不合格,往大了说就是违规违法。

  我们坚定地认为,任何地方出台并实施的产品标准,都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否则国家标准就会被架空。

  饮用水标准之争见诸报端以来,农夫山泉先是指责竞争对手抹黑,后又咒骂媒体无知,唯独不肯在标准问题上给出一个站得住脚的理由。

  我们想对农夫山泉说,标准面前,谁也跑不掉。

  4月17日

  较真水标准关注健康权

  【摘录】在此番争论与质疑中,核心问题围绕标准展开,因为其关联着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益。

  标准之争,关乎消费者的健康权。立足于标准混乱的现状,舆论以“有错推定”的思维对“就低不就高”的产品进行监督,不仅是保障公众健康权的需要,同时也是推动标准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企业舍弃更高的全国性标准,选择更低的地方性标准,究竟为何?

  4月18日

  标准不透明山泉澄而不清

  【摘录】为了更大程度地减少公众疑窦,应有更高层次的监管部门回应农夫山泉事件。浙江的标准是浙江相关部门和农夫山泉一起制定起草的,农夫山泉是唯一的参与企业,两者是利益共同体。更高层次部门回应方更有公信力。

  不挤干水分,减少杂质,弄清水的来龙去脉,就会澄而不清。

  企业自省才能留住市场

  【摘录】企业不是只需要追求利润的市场主体,而总是天然带有社会责任。越是知名的企业,社会责任越大。将媒体的合理监督,解读为“习惯于自己的新闻权力的使用,并成见在心”,并不适宜。

  危机公关也好,自辩也好,固然都是企业捍卫自身利益的权利。但在诸多回应中,还缺少应有的建设性。这不仅包括对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开诚布公,也包括对于其标准漏洞的积极改进。反躬自省,才是最好的应对,才能留住市场信任。

  回顾5:质量问题屡有曝光

  “农夫山泉有点甜”是很多人耳熟能详的广告语。但是,这家号称“只做大自然的搬运工”的企业,最近却不断被曝出质量问题。媒体报道农夫山泉水和饮料被查出水源地周围严重污染、含有黑色不明物等问题。如今,农夫山泉不是有点“甜”,而是有点“悬”。

  2012年10月20日

  农夫山泉身陷试纸门

  羊城晚报

  报道摘要:主打“弱碱性”概念的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在消费终端所赠试纸竟造假?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消费者用农夫山泉附赠的试纸测试米醋、橙汁等酸性液体时,试纸竟也显示为弱碱性,指出可能是其pH试纸造假。对此,农夫山泉向羊城晚报记者回应称,该事件纯属乌龙,因农夫山泉所赠试纸为pH值介于5.5-9.0的精密试纸,无法测试超出上述范围的强酸强碱。

  2013年3月15日

  农夫山泉水中现黑色不明物

  21世纪网

  报道摘要:2013年3月8日,消费者李女士表示,其公司购买的一箱未开瓶的农夫山泉380ml装的饮用天然水,24瓶中多多少少都能够看到黑色的悬浮不明物,其中有13瓶非常明显,这些水都来自农夫山泉湖北丹江口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2年10月30日。该报道罗列了2008年12月,家住武汉的刘先生在徐东古玩城旁一副食店里买了一箱380ml的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回到家喝了半瓶后发现“水里面好像有脏东西”,水里漂浮着不少黑色颗粒,也是丹江口生产的。2010年11月,四川师范大学的刘小川向媒体投诉,他购买的农夫山泉矿泉水中有似青苔的杂质。2011年9月12日,桂林蒋先生从购买的农夫山泉中看到一条棕色棉絮状的物体在瓶子里慢慢“游动”。从瓶子的标签上得知,这瓶水的生产厂商为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5日

  水源附近垃圾围城

  21世纪网

  报道摘要:在农夫山泉取水点周边水域岸上,遍布各种各样的生活垃圾,其中不乏大量疑似医用废弃药瓶,俨然“垃圾围城”之势,让人产生误入垃圾掩埋场的感觉。而农夫山泉用焚烧的方式来处理这些垃圾,其焚化后渗入水中对水质的影响不免令人担忧。然而,农夫山泉厂区人员却表示,生活垃圾对水质影响不大,犹如“米饭中的沙粒”。

  取水点附近的水域还遍布着许多当地渔民的养殖场,渔民对使用各种饲料毫不讳言,亦不否认饲料中的各种添加物可能造成的污染;此外,厂区附近甚至还有造船码头,其作业所需的各种金属和油漆亦对水质造成严重威胁,而农夫山泉自身亦违反规定偷偷向库区排放废水。

  2013年4月8日

  被指自定标准允许霉菌存在

  21世纪网

  报道摘要:农夫山泉现执行的产品标准为“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该标准为浙江省地方标准。

  相比旧的浙江标准以及广东省标准,该标准放宽了对部分有害物质的含量要求,并允许霉菌和酵母菌存在,其中的有害菌种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多名律师表示,农夫山泉广东公司弃用广东标准,采取浙江标准的行为已涉嫌违反食品安全规定。

  据生物学资料显示,霉菌或酵母菌若大量繁殖,会使水体内产生絮状漂浮物。而允许霉菌和酵母菌存在的农夫山泉,是否与3月以来的各色“漂浮物”事件相关呢?

  2013年4月15日

  大自然的搬运工被指基本不可能

  第一财经日报

  报道摘要:环保专家董良杰认为,“农夫不是矿泉水也不是自来水,它定义为天然水,8-10年前做大自然的搬运工还可以,但现在污染很大,做大自然的搬运工基本不可能,企业因循守旧很容易出问题。在国外瓶装水的品质要高于饮料中水的品质,因为饮料中有其他元素平衡,而水只有水,标准最为严格。”

  广东产地执行浙江标准

  法制日报

  报道摘要:针对媒体披露的广东水源地生产的农夫山泉却执行浙江省的地方标准,而浙江标准明显低于广东标准的事件,今天上午广州的消费者杨先生,将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和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双双起诉至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以被告生产、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饮用水为由,要求退款并按《食品安全法》进行十倍赔偿。据悉,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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