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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乳品准入门槛提高 不合格乳品进口成本增加

新闻

2013年04月26日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2号)及其有关公告(第53号公告)将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深圳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乳品新规明确了进口乳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准入要求,大大增加不合格进口乳品的品种再次进口的成本,突出体现了乳品进口商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深圳晚报记者王在兴通讯员曾岳峰

  进口乳品“准入”门槛提高

  新规对进口乳品有严格的准入要求,只有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评估、且提供经进出口地区所在地确认的《卫生证书》才可向中国出口。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须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注册,才能获得“准入”资格。乳品进口前须经进口商确认检测合格,进口商必须对其按要求进行检测,且保证其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否则不能进口。

  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进口乳品应严格实施销毁或退运,而同厂家、同配方的乳品再次进口时,进口商应连续5批提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所有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这意味着进口乳品一旦检出安全卫生不合格,之后该品种再次进口时成本将大大增加,进口商应为其产品不合格情况“买单”。

  洋奶粉

  将有源可追

  据统计,深圳口岸2013年第一季度共进口乳品217批次,重量7950吨,同比增加了57.2%、48.0%。

  深圳检验检疫局表示,新规实施后,将根据辖区进口乳品的种类、批次、过往检验记录等,科学开展风险评估,落实质检总局检验监管要求,并重点加强对高度敏感的进口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检验监管,确保进口乳品质量安全。

  深圳检验检疫局同时提醒乳品进口商应通过面向公众的媒体(包括企业官网)及时公布进口乳品的种类、产地、品牌等信息。消费者对进口乳品是否经检验合格质疑时,可要求经销商或进口商提供该批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仔细核对其品名、品牌、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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